贷款偿还
基于中国目前严格的外汇管理制度,外资企业在开立外汇专户、签订需要以外汇偿付的借款合同时需要面对外汇管理局制定的相关法规的严格审查。
以下是与国外借款相关的流程及文件,国家外汇管理局会对其进行定期调整:
开立银行外债专户:
中国境内的借款人在签订借款协议的15日内,应到外汇管理局进行外债登记,以取得外债登记证。借款人必须在指定银行开立以接收外债款项、偿付外债为目的的外债专户。该账户只能进行外债相关的收款及支付。银行负责向外汇管理局报告该账户开立及详细的交易情况。外汇管理局有权利定期、不定期对该账户的交易情况进行审查。开立外债专户需提供如下资料:
■ 开立账户申请书; ■ 外债登记证; ■ 如果申请人是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外汇登记证; ■ 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外汇管理局审批后,会签发开立外债本金及利息偿付专用账户通知书。在外汇管理局的审查下,汇入外债专户的资金只能用于偿付外债本金及利息,而不能用于其他用途。在偿还本金及支付利息时,企业需提供如下资料:
1, 申请书; 2, 外债登记证; 3, 国外放贷人签发的本金及利息偿付通知; 4, 利息收入完税或免税凭证; 5, 如果企业想将债务转为资本,须得到放款人及商务部门的批准; 6, 在购汇偿还借款的情况下,需提供企业外汇余额情况; 7, 外资企业须提供外汇登记证; 8, 其他补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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