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
中国新劳动合同法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7年6月29号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该法于2008年1月1日生效。新劳动合同法要求雇主应与其所有雇员签订劳动合同。此外,新劳动合同法还明确了签订劳动合同的流程与要求,并在雇佣关系的细节方面以及合同关系的终止方面进行了规定。由于为中国员工提供了许多新的权利及法律保护,因此这部法律无论对外资雇主还是内资雇主都会产生重要的、深远的影响。
以下是关于这部新劳动合同法的一些重要条款的细节介绍:
雇员合同
根据新劳动法,雇主与雇员通过签订雇员合同来建立雇佣关系。雇佣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顾名思义,即合同期限为固定时间期限的劳动合同。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没有特定的终止日期的合同,有点类似于美国的任意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大多数情况下可以变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如劳动关系在10年以上的。如果员工在开始和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的一年内,公司没有与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法律即认定该员工拥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管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的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都应包括雇用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息及休假,报酬,社会保险,及劳动安全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条款。与中国的合同法相似,根据合同第二十六条,当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将被视为无效或部分无效。然而,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被法律视为有效。
在许多其他国家,法律允许雇主可以给试用期员工支付相对低的工资及福利,中国的一些雇主可能对试用期的规定也比较感兴趣。劳动合同法的第19条依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规定了不同的实习期限。但是,不管劳动合同期限如何,最长的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6个月的试用期规定适用于3年及3年以上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也规定了试用期最低工资标准及辞退试用期员工的限制条件。另外,雇主针对一个雇员只能设定一个试用期。
如其他合同关系一样,劳动合同双方必须充分履行各自合同义务。但是有一个例外,劳动者拒绝从事危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公司制度或劳动合同。如果双方同意,用人单位和雇员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解除及补偿金
导致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可能多种多样。双方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死亡或者用人单位终止经营(如:破产)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自然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劳动者可以在给予用人单位合理的提前通知期(通常30天)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发生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及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损害劳动者权益等。特定极端情况下,如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刻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也可以行使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在试用期内被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的,有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从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于上述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1条对外企可能会有较大影响,因为这条是关于企业裁员的。用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进行20人以上或者少于20人但占用人单位员工总数的10%以上的裁员。在企业依据最近颁布的企业破产法[注1]进行重整,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遇到严重困难,及企业因技术革新需裁减人员时,企业就可以进行前述裁员。但是,劳动合同法也提到,用人单位须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裁员情况,并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注2]。
第41条也提到,用人单位在裁员时对一些人员应该考虑优先留用。这些人员包括那些和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人员、签订较长固定期限的人员及那些是家庭主要经济支柱的人员。此外,如果这一类人员被用人单位辞掉,他们将拥有被用人单位再雇用的优先权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在一定条件下, 用人单位不能辞退劳动者,如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
另外,外国投资者可能还关心劳动合同法的第46条,该条款设定了非常多的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这些情况包括,劳动者依据前述第38条提及的情况下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及因企业处于破产或清算期间,或处于被政府解散的期间而双方同意解除合同的特定情形。大多数情况下,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工会的角色
在新劳动合同法下,工会在在劳动关系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工会职责之一就是要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提出/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问题。在劳动合同签订方面,工会要“协助并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前述及,企业应向工会咨询与裁员相关的所有重大事项,并听取工会的意见。然而,在用人单位有理由终止某劳动合同时,也可以咨询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也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新合同法提供了集体协商机制,允许工会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进行商谈关于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的事宜。实际上,只有工会才能签订集体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可以在劳动报酬、劳动时间、休息休假及社保福利与用人单位进行约定。另外,集体合同不须局限于单一企业内部。一个行业也可以协商签订行业集体合同。应该注意到,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及工作条件标准不能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类似地,个人合同中劳动报酬及工作条件也不能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最低标准。
政府的角色
按照新劳动合同法,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从国务院附设的相关劳动行政部门到县级政府附设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依法对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劳动合同签订及用人单位进行监督,并对违反法律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以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74条规定了劳动行政负责监督检查的范围,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参见及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情况以及劳动报酬支付情况。
用人单位应该意识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5条,劳动行政部门有权查阅劳动合同及有关的材料,并有权进行实地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9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7章赋予了劳动行政部门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
的权利。此类行为包括: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制定内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延长试用期超过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的,违反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此外,还规定了针对用人单位违法扣留劳动者身份证,违法扣押劳动者个人财产及违法扣押劳动者档案等行为作出了处罚的规定。
第7章还设置了与劳动报酬给付标准相关的特别规定。当劳动行政部门发现用人单位以低于最低劳动报酬标准支付工资、不付加班费及不按规定支付离职补偿金等情况,用人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补付少付金额,并且,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除了用人单位,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规定的应负行政责任及民事责任。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样的连带责任规定也出现在第94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后,第95条规定了劳动行政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法律责任。如果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劳动合同法的其他特点
新劳动合同法允许设立劳务派遣公司。劳动派遣公司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运营,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法律也规定了劳务派遣公司对其自身雇用的劳动者的责任,该责任与一般用人单位对其劳动者的责任一样。
新劳动合同法也对用人单位雇用非全日制人员作出相关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定义,非全日制人员是指在同一用人单位每周工作不超过24小时的人员。同全职人员一样,新法也对非全日制人员的合同签订、工作时间及合同解除作出了法律规定。
结论
中国媒体已经报道,政府已经意识到了由于过去用人单位以非常低的报酬(或者一些根本就没有报酬)压迫劳动者加班加点工作的情况,已经部分引发了社会动荡。基于此,新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劳动者更多的权利。现在,所有关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及社保福利都要求劳资双方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约定。另外,由于过去许多劳动争议牵扯到当地政府的不作为行为,所以新劳动合同法规定了政府在监管方面的职责。
不同于以往,在新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政府还发布了讨论稿供社会进行讨论。新法涉及赋予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的许多新的权利,所以在早期讨论稿中的一些条文在细节方面作出弱化处理,因为涉及到外国投资者的部分利益。毫无疑问,对于新法究竟给谁带来更多的利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会有长时间的争论。
从外国投资者的角度来说,新法某些关键规定可能是比较棘手或与其直接利害相关。其中就有,新法引入工会并使其扮演与个人及集体合同谈判相关的首要角色,而新法颁布之前,工会并不具有这样的角色。另外,按照新法的规定,很多情形下雇主都必须向员工支付离职补偿金,即使破产中的公司也须支付。最后,用人单位应该注意到,工会也会参与到企业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及企业的裁员行为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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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于2007年6月1日生效。
[2] 在本法早期讨论稿中,规定企业裁员须得到工会批准才能进行。然而,很多外企在看到讨论稿后对此有许多抱怨。“说明”这一术语似乎是政府、外资企业和劳动者直接的一种妥协。